一、本校110年度優良教師票選活動訂於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止進行線上票選,請同仁踴躍票選。
(一).投票網址:https://vote.tn.edu.tw/ (亦可從本校公告連結)
(二).登入帳號密碼:即open ID之帳號密碼,倘密碼遺失請洽人事室。
(三).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3名,投票規則說明:
1投票人為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正式教師、公務人員及工友)
2候選人資格:
(1).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1年(年資累計至110年3月4日,惟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為優良教師及師鐸獎之被推薦人:
1.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2.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3.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4.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 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5.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除上開基本條件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經調查屬實。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經調查屬實。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8.有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2).推薦限制:
(a)過去三年內(107、108、109年度)曾獲優良教師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b)過去五年內曾獲本市師鐸獎者(含合併前臺南縣(市)師鐸獎),不得再接受推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但校長曾以教師身分獲獎者,不在此限。
(四).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本校班級數得推薦3名優良教師。
(五).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