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3 月 7 日府登防字第 1120250630 號函辦理。
二、預防登革熱,請各單位落實定期「巡、倒、清、刷」,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本市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規定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者,將處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三、請協助張貼學校公布欄並加強宣導。
四、檢附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aspx?sch=2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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