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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方 - 教務處 | 2021-01-19 | 點閱數: 788

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 109年 7 月 27 日第 161836 號公告。
  • 甄選名額及聘期
    •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代理職缺:控管(懸)
    • 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若干名
    • 聘期: 110/02/17-110/06/30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 無教師法第 19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資格條件: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  
  1. 年 1月 21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2.  
  3.  
  •  
  1. 年 1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2.  
  •  
  1. 年 2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2.  
  •  
  1. 年 2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2.  
  •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幼兒園,電話 06-3560691轉 181 或 182 或 183
  • 應繳交證件:
    1. 報名表 1
    2.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3. 教學檔案資料 1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4.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5. 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6. 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畢業證書(倘為 10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學者,應再檢附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書)。
      2. 非「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者應檢附學程或學分證明文件。
      3.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7.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畢業證書。
      2.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相關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1. 甲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 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 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8.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選日期

110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2次甄選日期

110年 2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3次甄選日期

110年 2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第 4次甄選日期

110年 2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至幼兒園報到)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試教(60%)
    1. 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2. 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3. 試教現場無學生
  • 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 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2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2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2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成績複查:
    1.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 1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 2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 2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

110年 2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1.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之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及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 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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